一、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混合组成:
单位会员是指:凡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太阳能及清洁能源行业及其相关(配套、互补等)产品生产、设计、销售、研发、检测、安装施工及监理等活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生产厂房)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以单位会员加入本会。
个人会员是指:原则上陕西籍或长期在陕西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取得行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等。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政策,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遵循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单位会员中的“社会团体”须经地方社团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单位会员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会员应具有相关的有效证件。
三、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本会印发的《陕西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单位会入会资格审查
登记表》、《陕西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个人会入会资格审查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发给《陕西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会员证
书》。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自律公约,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资格终止:
(一)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交退会申请到本协会,并随退会申请交回协会会员证书、牌匾;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属非法经营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丧失终止;会员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宣布后生效。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立即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予以除名,如对本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协会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