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
文件提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提升行业能效碳效水平,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提供绿色动能。
总体要求:到 2028 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 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 15 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 1 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 2 亿吨以上。
煤电行业:推动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改造后机组供电煤耗降低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要求,推动煤电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应改尽改,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推动冬季集中供暖地区热电联产机组因地制宜实施热电解耦改造,改造后机组调峰深度力争达到40%以下。
推动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加装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改造后度电碳排放降低10%—20%,力争降低20%以上。
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
碳排放资源置换:存量工业企业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
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配额收益。
加强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培育一批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管理中对“领跑者”企业给予差别化支持。
严格惩罚措施:
1、涨电价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能耗碳排放水平、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可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2、不达标关停
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
监管措施:
2026年7月底前,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体方案和改造计划清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12月底前及时报送本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进展情况。
省级节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并于当年12月底前形成监察结果,作为落实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
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6〕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消费、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节能降碳改造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加快形成实际的节能、减煤和降碳成效。 附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