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西北区域内“沙戈荒”大基地等直流配套经营主体积极互济,保障跨区外送直流稳定运行,提高配套新能源利用水平。
为确保配套短期市场规则平稳有序实施,进一步检验规则条款和技术支持系统,在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简称庆东直流)配套大基地先开展模拟试运行,具备条件后再转入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发电侧主体包括接入西北电网,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直流配套火电、风电、光伏和光热。其中,火电、光热以机组为单位,风电、光伏以场站为单位,风光同场电站以调度控制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完成市场注册的直流配套独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配套储能)。
经营主体申报容量与各报价段长度最小单位为1兆瓦,价格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
配套新能源单元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选择“报量报价”时,申报要求同配套火电日报价。配套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