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开展风光制氢,单体不低于100MW,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

2025-06-16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  

文件指出: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   

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共性支撑等四个方向。   

其中,氢能制取要求在风、光、水电、核电、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核电制氢项目建设,并适应风电、光伏等波动特性。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兆瓦,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   

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探索先进离网制氢技术应用。   

在矿山、港口、物流、工业等园区,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储能-多能互补”全链条技术集成与场景应用,打造以氢能为核心的零碳能源系统。以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为枢纽,探索“绿电直连”和降碳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园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替代。园区交通、工业、建筑等场景 80%以上能源消费清洁化。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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